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資質可承包范圍
可承包范圍
(1)城市道路工程(不含快速路);單跨25米以下的城市橋梁工程;
(2)8萬噸/日以下的給水廠;6萬噸/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;10萬噸/日以下的給水泵站、10萬噸/日以下的污水泵站、雨水泵站,直徑1米以下供水管道;直徑1.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;
(3)2公斤/平方厘米以下中壓、低壓燃氣管道、調壓站;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,直徑0.2米以下熱力管道;
(4)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;
(5)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(不包括軌道交通工程);
(6)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廣場、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;
(7)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。
注:
1.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給水工程、排水工程、燃氣工程、熱力工程、道路工程、橋梁工程、城市隧道工程(含城市規劃區內的穿山過江隧道、地鐵隧道、地下交通工程、地下過街通道)、公共交通工程、軌道交通工程、環境衛生工程、照明工程、綠化工程。
2.市政綜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橋梁、供水、排水、中水、燃氣、熱力、電力、通信、照明等中的任意兩類以上的工程。
3.市政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道路與橋梁、給排水、結構、機電、燃氣等專業職稱。
市政公用資質的標準相對較為嚴格,一方面因為申辦的人比較多,所以門檻相對較高;另一方面是因為市政公用的資質含金量真的特別高,可承接的項目額度也比較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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